北京汽车报废标准是多少公里?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12:28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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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,对淘汰老旧车报废,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,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。规定称,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
北京汽车报废里程数
1.大、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报废里程数是六十万千米,中型是五十万千米。
2.租赁载客汽车报废里程数是六十万千米。
3.小、中型的教练载客汽车报废里程数是五十万千米,大型的教练载客汽车是六十万千米。
4.公交客运客气的报废里程数是四十万千米。
5.专用的校车报废里程数是四十万千米。
6.大、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报废里程数是六十万千米,中型的是五十万千米。
7.专项作业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报废里程数是五十万千米。
8.微型载货汽车报废里程数是五十万千米,中、微型的是六十万千米,重型是七十万千米。
北京汽车报废年限
(一)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;
(二)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三)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四)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;
(五)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;
(六)专用校车使用15年;
(七)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使用20年;
(八)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使用15年;
(九)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;
(十)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,集装箱半挂车20年,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;
(十一)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,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。 对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。 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。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,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,按照出厂日期计算。